接地體(線)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其搭接長度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扁鋼為其寬度的2 倍(且至少3 個稜邊焊接)。 
二、圓鋼為其直徑的6 倍。
三、圓鋼與扁鋼連接時,其長度為圓鋼直徑的6 倍。 
四、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時,為了連接可靠,除應在其接觸部位兩側進行焊接外,並應焊以由鋼帶彎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鋼帶本身彎成弧形(或直角形)與鋼管(或角鋼)焊接。
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於三面施焊 具體請參考規範GB 50303-2002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24.2.1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於0.6m。
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間距不應小於5m。
接地裝置的焊接應採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於三面施焊
2 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 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 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
5 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的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