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移動通信基站建設必須符合《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與《環境電磁波衞生標準》的要求。
其中規定,電場強度只要小於每米12伏,或功率密度小於每平方釐米40微瓦,就是符合安全標準的,這個標準甚至比手機、電腦的輻射水平還低,因此不會對附近住户的健康造成影響。近年來,我國的環保機構曾多次對各地基站進行檢測,結果顯示,輻射量均大大低於國家電磁輻射防護標準所規定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