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是偉大的人物,秦朝的刑罰極其殘忍,可分為以下幾類:
(1)死刑,是剝奪罪犯生命的極刑。秦朝死刑又分為戮刑、磔刑、棄市、腰斬、梟首、具五刑、族刑等多種,執行方式極為殘酷。
(2)肉刑,又稱體刑,是殘人肢體的刑罰。既包括傳統的奴隸制肉刑黥、劓、斬左止、宮,還包括以竹木棍捶擊人身體的笞刑。
(3)徒刑,是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並強制服勞役的刑罰。秦朝的徒刑有城旦舂、鬼薪白粲、隸臣妾、司寇、候。
(4)恥辱刑,剃去罪犯的鬢毛、鬍鬚或頭髮,以異於常人。秦朝的恥辱刑有髡刑、耐刑或完刑,恥辱刑常作為徒刑的附加刑適用。
(5)類似於後世流刑的遷與謫,強迫罪犯遷徙到邊遠地區或新開闢地區從事苦役。
從秦代的刑罰體系看,其手段非常殘酷,死刑種類多,濫用肉刑,不把斷足割鼻子當作一回事。
《鹽鐵論》一書中説,在秦代,割下來的鼻子堆成堆,砍下來的腳裝滿了車。
《史記》等書中説,秦始皇時,處宮刑的人多達70多萬。
秦代還廣泛採用株連,族刑成為法定刑罰制度。一人犯罪,同居的父母、兄弟、妻子都要受罰,甚至同村人都要受株連。嚴刑酷法的結果,使全國到處都是罪犯。
漢代人描述當時情景時説:“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漢書·刑法志》)也就是説,道路上充塞穿紅色囚服的犯人,監獄遍佈全國,關起來的犯人多得像鬧市一樣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