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駕照扣6分在一個週期內可以恢復。按照《交通法》規定,我國駕照12個月為一個記分週期。就是説從駕照初次領取之日起開始計算,一年後才能清零。
比如2013年9月1日領取的駕照,一個記分週期就是2013年9月1日到2014年9月1日如果你的駕照已經被扣6分,那麼在你已經處理完違法扣罰後,這6分會一直保留到你駕照的下一個週期清零之前,進入下一個週期之後才會重新計算12分的扣分額度。
實習期被扣六分,那麼在你實習期滿後就可以恢復為滿分12分。實習期指的是在你領取駕駛證當天到第二年領證的那一天叫做實習期,也就是剛剛好滿一年,那麼你在實習期內扣了六分,道路交通法規定,在一個積分週期內,只要沒有扣滿12分,那麼當一個週期滿後,駕駛證就自動恢復為滿分,這個週期指的就是你從領證到第二年領證的那一天為一個週期,所以你實習期內扣了六分,到第二年領證的那一天剛好一年就可以恢復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