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起來講,有3個具體意思。
1、對求職人員,簡單講就是,如果有兩個人投遞同一個崗位,兩個人同時或前後面試,只選其中一個適合企業要求的留下。
這個最後能留下來的不見得是最好的,但一定是最適合企業的。
2、對招聘企業來講,要做到面試的比例是50%。
也就是,如果有10個人投遞了同一個崗位,要最大可能的不浪費這些簡歷資源。通過篩選崗位和電話面試爭取到50%的候選人到企業來參加實地面試。
3,面試比例2比1,實際上最後就是50%的初選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