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專業面試要求及評分標準(100分)
1.聲樂 (50分)
(1)演唱中(外)歌曲一首(30分)
評分標準:
①嗓音條件:要求音色明亮、圓潤、音質純淨,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發聲器官無疾病,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
②演唱方法:發聲方法正確,無不良發聲習慣,呼吸、聲音通暢,吐字清晰
③音樂表現: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音高,節奏準確,演唱完整,普通話發音準確。
(2)視唱練耳(20分)
①音高模唱、旋律模唱
②模仿節奏兩小節(2/4或3/8拍)(考官現場鋼琴彈奏,音符數量不超過4小節)。
2.器樂 (50分)
(1)鋼琴演奏或其它樂器演奏(30分)
①鋼琴:經過系統的鋼琴學習,具有相當於車爾尼鋼琴練習曲849以上程度或已通過廣東省業餘鋼琴教育定級考試四級以上,有良好的彈奏基本功能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
②其它樂器:樂曲演奏規範、流暢和完整,有一定的基本功,具有正確把握音準、節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較好地體現樂曲的內容與風格,具有較強的樂感和藝術表現力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量。
(2)嗓音條件考察(10分)
(3)練耳:同聲樂專業的練耳要求(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