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實習教學是高等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重要環節,是學生提高分析問題能力、瞭解社會、接觸生產實際、增強勞動觀念、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途徑。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本科生實習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實習包括認識實習、課程實習、畢業實習、實踐訓練、社會實踐等實踐性教學環節。
第三條實習教學可採取集中與分散、校內與校外、省內與省外相結合等形式。學院可根據專業特點和具體情況自行安排,加強對分散實習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