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生活在藏区的藏族人,男不得早于20岁,女不得早于18岁如果没有生活在藏区的藏族人,仍然执行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
藏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但根据少数民族地区婚姻习惯的特殊情况,又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该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