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并改革其任用制度。
二是实行地区回避和定期异地任职制度。
三是建立法官、检法查官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四是建立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五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的生活保障制度和犯罪从重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