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办,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县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立。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接待来访、检查、视察、交流的客人或上级工作人员,安排好食宿工作并指导平级部门做好接待工作。级别和同级党委政府下属单位同级。业务上接受同级党委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