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办理流程
1、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持准生证原件(社区开证明,所在区计划生育学校学习结业证明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医疗保险卡,每月20日—30日(工作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2、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
3、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