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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辅助人员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栏目: 心理 / 发布于: / 人气:1.49W
警务辅助人员数字证书管理办法

配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岗位职责必需、权限范围最小”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和访问权限。

辅警证书通过电子化方式实现证书申请、审核、审批等流程,证书配发必须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实名注册,以确保辅警证书专人专用。

授权警务辅助人员访问的应用系统,必须以辅警证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访问系统的唯一方式,不得将辅警证书设置为默认访问权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科技科将对辅警证书予以停用,通报对应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部门,并抄送分局辅警办:

(一)辅警证书3个月以上未使用的

(二)辅警证书有越权使用、访问异常等重大违规使用嫌疑的

(三)其他严重影响辅警证书使用安全的。

辅警证书停用后,使用该证书的警务辅助人员所在部门应当核实原因,并向科技科提交书面报告。经核实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的,由用人部门向科技科申请恢复原证书。

辅警证书遗失或者发生损坏的,使用该证书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立即向责任民警书面报告,经所在部门核实确认后,向科技科申请注销原证书。需要重新制发的,由警务辅助人员所在的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警务辅助人员转岗、调职或者离职时,其所在的部门应当在其完成交接手续前回收其使用的辅警证书,并向科技科申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