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记录的要求
1、所有记录应清晰明了,并以便于存取的方式存放和保存在具有防止损坏、变质、 丢失的适宜环境的设施中。应规定记录的保存期。
2、所有记录应予安全保护和保密。
3、每项检测或校准的记录应包含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不确定度的影响 因素,并确保该检测或校准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重复。记录应包括 负责抽样的人员、每项检测和/或校准的操作人员和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4、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