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视为自行脱团。
视为自行脱团的情况如下:
1、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2、按期缴纳团费,参加团的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团组织分配的工作,是一个共青团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如果一个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说明他的组织观念淡薄,已经丧失团员的起码条件。对于这样的团员,团组织有理由对他的团籍问题作出处理
六个月。 《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被认为是自行脱团。有过退团行为的青年,只要符合《团章》中“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要求,均可重新申请入团。
回按照团章的规定,六个月不交团费就视为自动退团。
当然,这里面说的是无故不交团费,超过六个月,如果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可以事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