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年度内,起付标准为200元医疗费用支付限额为1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5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