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權包括教育和撫養兩方面的內容。教育的法律含義是:對後代心理成長的培養,和調動一切合法的施教因素,對未成年人到達法定成人年齡(18歲)之前的監護。
而撫養的法律界定是:對後代生理和發育方面的照料,包括營養衛生、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等衣食住行方面的、不屬於思想意識形態的內容。
家庭教育權作爲教育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實施狀況如何,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健康成長和發展.我國家庭教育權在立法上的缺失,是家庭教育權不能正常實施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