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退林還耕不是強制執行的,退林還耕是自願的。退耕還林是指在水土流失嚴重或糧食產量低而不穩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態地位重要的耕地,退出糧食生產,植樹或種草。
國家退耕還林條例規定:實行退耕還林資金和糧食補貼制度,國家按照覈定的退耕地還林面積,在一定期限內無償向退耕還林者提供適當的補助糧食、種苗造林費和現金(生活費)補助。黃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原糧100公斤、現金20元,還生態林的至少補助8年,還經濟林的補助5年,還草的補助2年。每畝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補助種苗造林費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