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開招聘,經筆試、面試、政審合格錄用進入鄉鎮班子的有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爲一年,經上級考覈合格後正式擔任現職,不合格則結束試用期,免去職務。
另一種是上級直接任命或別處調任的鄉鎮班子成員,這樣的鄉鎮領導幹部不需要有試用期。
鄉鎮幹部被提拔進領導子有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作積極主動,能夠完成分管的各項任務,無違紀違規問題,羣衆評議優良,試用期滿,可轉爲正式班子成員。鄉鎮,城市街道辦事處,是一級政府部門,領導班子任期五年爲一屆,任期屆滿要換屆,需要補充班子成員。
新選拔任用的班子成員,按規定試用期一年。這是選賢任能,提高領導班子整體素的一項重要措施。透過試用期的跟蹤考察,對新干部進行培養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和工作能力,適應新崗位的需要,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根據中央組織部幹部管理規定,各級領導幹部提拔使用晉升高一級職務的,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組織考察合格,民主測評沒有影響任職問題的,正式任命。
鄉鎮領導幹部涉及晉職的,同樣適用這一規定,有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考覈和民主測評沒有問題的,組織部門正式任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