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的主要內容包括:
(1)監察對象在執行公務活動中是否清正廉潔,依法行政,公正執法,正確履行職責
(2)有無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辦事拖拉、推諉塞責、工作辦事效率低、服務質量差、故意刁難羣衆的現象
(3)有無以權謀私或利用職務或工作上的便利搞“吃拿卡要”和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各種不良行政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