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凡進見皇帝者,皆用粉牌書寫姓名﹑履歷。牌頭飾綠色者稱爲綠頭牌。
清代沿明制,凡遇緊急事務或事涉瑣細,由六曹章奏者,即用綠頭木牌,以滿文書節略於其上,稱爲綠頭牌。
清代用以捕人或赦免罪人的木牌。用綠色漆牌頭,稱綠頭牌或綠頭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