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架在臉上留的抓痕長度超過4.5釐米以上算輕傷。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傷二級規定:
1、面部單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4.5cm以上多個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6.0cm以上。2、面頰穿透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3、口脣全層裂創,面板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
4、面部塊狀瘢痕,單塊面積3.0cm2以上或多塊面積累計5.0cm2以上。
5、面部片狀細小瘢痕或者色素異常,面積累計8.0cm2以上。
除了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