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爲。除了公、檢、法等執法機關可以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外,其他機關和個人均無權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所以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這一行爲,如果行爲人是普通公民,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檢察機關提起控訴,提請執法機關依法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提起申訴,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行爲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