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由公安部門或法院委託後鑑定,個人不能直接申請辦理。
【鑑定原則】
委託原則:屬地爲主、由下到上、逐級委託。
鑑定人提出獨立的鑑定意見。
補充鑑定由原鑑定人進行。
重新鑑定,公安機關應當另行指派或者聘請鑑定人。
同一案件的同一事項重新鑑定以一次爲限。
當事人是否申請重新鑑定,不影響案件的正常辦理。
不可以。
傷情鑑定必須由警察委託司法鑑定機構或者有鑑定資質的醫院去做。傷情鑑定只對公不對私。而且傷情鑑定必須是發生刑事或者治安案件,被人打傷報警後由警察來委託做鑑定。
如何做傷殘鑑定可以個人帶着相關材料去司法所或者司法鑑定機構或者有鑑定資質的醫院去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