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1950至1979有以下幾個好處:
1、擁有承包地和宅基地,農民能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式各樣的補助,還有近郊區的土地。
2、享有集體收益分配權:分配土地等集體經濟利益。如有的地區現在村裏凡有戶口的,不管大小,每人每年可分紅。
3、徵地補償: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徵收或徵用,並根據被徵地的原用途給予賠償。
4、大病保險和新農合:新農合是以大病統籌爲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大病保險對患大病產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針對參加新農合的農民報銷比例不少於50%。新農合人均籌資政府給與相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