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各項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制定相關政策。
二、制定扶貧扶貧開發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貧困狀況的統計監測工作。
四、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扶貧專項投入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規劃、立項和儲備工作組織專項扶貧資金投入扶持項目的申報工作,經批准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