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對特定對像免費,對一般案件還是正常收費。
公益律師法律援助的一般範圍
刑事案件: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除責任事故外,因工受傷請求賠償的法律事項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權賠償的法律事項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法律援助的對象
1.一般條件:有充分理由證明需要法律幫助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2.特殊條件:沒有委託辯護人的盲、聾、啞人和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且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訴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
人民法院可爲經濟困難或其他沒有委託辯護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
3.公益福利組織或政府公益項目需要法律援助的,可申請減費法律服務。
法律援助申請:
1.當事人向有受理義務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
2.法律援助中心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查
3.決定受理後,由法律援助中心簽訂協議,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指派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決定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法律援助承辦人員依照有關規定履行法律援助義務。
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的材料: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經濟困難證明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法律服務專線:“12348”法律服務專線前身是“148”法律服務專線。“12348”法律服務專線是司法行政機關利用現代通訊技術,面向社會提供快捷高效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的一種形式。2002年7月1日起啓用“12348”全國統一的法律服務專用號碼,所有電話均免收資訊費,具有人工應答、自動應答、諮詢留言、語音信箱、法律法規傳真等五項功能。
主要是來自於政府的補貼。公益律師主要承擔的任務就是幫助貧困人羣或其他身體不便的人羣提供法律服務,這種服務就是來自於政府補貼。
從事法律援助業務的律師有三類:
第一類律師,他們是在法律援助機構專職從事法律援助業務的,他們的工資由政府財政支付。
第二類律師,他們是按照律所與法律援助機構的約定,臨時到法律援助機構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他們會從法律援助機構拿到補貼,錢也是來自政府財政。
第三類律師,就是在日常法律服務中自願爲委託人做法律援助的律師,也就是爲某個案件的當事人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他們透過收費的法律服務取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