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現在電子證據已經被明確的列爲證據的一種,可以在法庭舉證質證並且可以作爲定案的依據
直播內容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要使錄音、直播類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出示的相關證據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僞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2、是對方未提出反駁或反駁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視聽證據作爲判案依據時,還要對證據是否有疑點進行審查。如果對方當事人對試聽資料表示質疑,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那麼該試聽證據便失去證明力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反駁,法院就應當確認該試聽證據的證明力。
3、是試聽證據的取得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如果試聽證據的持有者採用了侵犯他人的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比如在其工作處所或者住所以竊聽方式取得的試聽資料,就屬於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爲訴訟證據使用。
所以直播內容是完全符合上述規定的,所以可以作爲證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