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工商局對於註冊公司的要求是實繳資金,但是實繳資金有大大的制約了個人成立公司的意願,也滋生了一些爲註冊資金而產生的非法行爲。
現在國家爲了鼓勵自然人成立公司,進行合法經營,釋放勞動力,增加就業,降低了工商註冊的難度,註冊資金可以使認繳制,在認繳期限內隨時都可以將資金存入基本戶內,現在很多小公司註冊資金實繳爲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