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向註冊建造師註冊所在地、或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註冊建造師的違法、違規行爲,並提交相應材料。
註冊建造師不得有下列行爲,有下列行爲的可以投訴:
(1)簽署弄虛作假或在不合格檔案上籤章的
(2)以他人名義或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執業活動
(3)僞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4)不履行註冊建造師義務和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