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墓地建設由鄉(鎮)提出建設規劃,報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後,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計劃。
1、民政、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等有關部門應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設的扶持力度,依法減免有關費用。
2、要合理開發使用土地資源,節約殯葬用地,農村公益性墓地以鄉(鎮)爲主建設,村居協助。每個鄉(鎮)原則上建設一處,面積不得超過300畝。
3、建立公益性墓地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選擇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園、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水源保護區和水庫、河流堤壩附近及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建立墓地。
4、公益性墓地建設要堅持綠色、生態、環保原則,不得大規模開山闢地,破壞生態環境。
5、墓地應當按照墓穴佔地少、墓材規格小、墓碑貼地近、墓型藝術化的原則建設。單人墓穴或雙人及以上合葬墓穴佔地面積均不得超過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