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零四個月。
阜陽市潁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7年7月9日7時許,在阜陽市潁州區潁上北路機械廠門口,被告人徐沛東與被害人仇某因停車問題發生爭執,後徐沛東對仇某實施毆打。
經阜陽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仇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爲輕傷一級。公訴機關爲證實所指控的犯罪事實,提出書證、辨認筆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鑑定意見、現場勘驗筆錄等證據在卷佐證。
要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追究被告人徐沛東犯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徐沛東是一名詞曲作者,他還有一個小女兒叫徐暢。2017年的時候 他因爲停車問題和人發生口角,後來被判刑一年零四個月。
     沒有宣判,著名音樂人,德高望重,守法公民。
      徐沛東,1954年2月1日出生於遼寧省大連市,畢業於中央音樂學院,中國作曲家、中國文聯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