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的主體是“供應商”。
質疑程序的設立,是爲了給認爲正當利益受到損害的供應商提供救濟渠道。
若招標檔案以不合理的條件排斥了潛在供應商,又不允許潛在供應商在遞交投標檔案之前提出質疑,會導致潛在供應商無法及時質疑,也會導致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不能及時修正招標檔案可能存在的錯誤,違背了質疑的立法本意。
因此,潛在供應商可以就招標檔案提出質疑,即使該潛在供應商可能並未實際參加之後的投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