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當事人和這兩個人是什麼關係,如果沒有利益關係,證人要有書面文字,還要實事求是說明情況,簽字,因爲證人所言是要負有法律責任的,必須據實反映,不能做僞證,法庭上還要看法官是否採信,另一種情況是有利益關係的,這兩個人的證言就不能做爲證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