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定標準依據上一學年在學習成績、學術科研、社會實踐、社會工作和所獲榮譽五個方面,並結合家庭情況進行評定小組主觀打分,進行綜合量化考覈評分。
學習成績佔50%,社會實踐佔20%,學術科研佔15%,評議小組主觀打分佔10%(根據家庭困難情況與平時觀察,評定小組個人匿名打分10分制,去掉一個最高與一個最低,剩下打分之和×10%即爲主觀評分),所獲榮譽佔5%
成績=(績點-2.5/5-2.5)×100×50%(判定超出最低標準的多少,即優秀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