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
鎮在中國是縣和縣級市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 與鄉同級,都屬於鄉科級, 1958年至1978年期間改爲人民公社,1982年後又陸續改稱爲鄉或鎮。鎮和鄉的區別在於,鎮的人口規模大,經濟發展較好。同級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有鄉、街道,蘇木、縣轄區等。
鎮一般有若干個居委會和若干個村委會組成,人口在2萬人以上,區域面積一般在300平方公里以上。鄉是以農業爲主,鎮是農業和工業都有,總體來說,鄉屬於農村型行政區,鎮屬於城市型行政區。
最低層級是縣級市,縣級以下就沒有市了,在我國的行政編制中,市要比縣管理權限更大的行政編制,縣以下就不能置市了,最高層級的城市是正部級的直轄市,一些省會城市是副部級,地級市是正廳級,縣級市是正處級也可以高配,管理權限比縣要大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