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宅建築:
在計算範圍內受高層建築遮擋的低層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兩小時,即其主要朝向每層如有兩個以上居室受遮擋,則最少應有一個居室滿足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兩小時的日照時間規定。
低層住宅改爲多戶共用,除符合上述的日照時間規定外,還應保證主要朝向受遮擋的每戶有一個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有效時間不少於連續一小時。
2、其居住類建築:
根據房屋的日照標準的規定,在計算範圍內受,高層建築遮擋的其居住類建築的居室冬至日滿窗日照的有效時間不可以也不能夠少於連續一小時。
3、文教衛生建築:
根據國家有關規範,應滿足受遮擋居住建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於二小時,居室是指臥室、起居室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爲老年人服務的設施,其居住空間不應低於冬至日2小時的日照標準託兒所、幼兒園的生活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3小時的日照標準。中小學教學樓的教學用房應不低於冬至日2小時醫院病房樓的病房部分應滿足冬至日不低於2小時的日照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