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民自決原則是指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自決的權利稱爲住民自決權,而其所依據的原則,稱爲住民自決原則
但其並沒有說明自決權的實現方式,或者自決後應該是什麼樣的結果:從原國家獨立、與原國家組建聯邦、成爲保護國、某種程度上的自治亦或者與原國家完全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