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爲:我十倍於敵,就實施圍殲,五倍於敵就實施進攻,兩倍於敵就要努力戰勝敵軍。
出自春秋孫武《孫子兵法·謀攻篇》,原文選段:
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倍則分之,敵則能戰之,少則能逃之,不若則能避之。故小敵之堅,大敵之擒也。
譯文:
所以,在實際作戰中運用的原則是:我十倍於敵,就實施圍殲,五倍於敵就實施進攻,兩倍於敵就要努力戰勝敵軍,勢均力敵則設法分散各個擊破之。兵力弱於敵人,就避免作戰。所以,弱小的一方若死拼固守,那就會成爲強大敵人的俘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