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制證意思是:身份證已經制作完畢,即將發放。證件申領和制發的基本程序是:公民應當自年滿16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申領手續,要交驗居民、本人户口簿,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納證件工本費。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公安機關在對公民申報材料與本人户口登記項目內容核對無誤後,將辦證信息傳輸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