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考察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包括相關的部門意見表格、被考察人的述職報告等等。
2、提交黨委或黨組研究討論決定,按照規定參會人員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會上根據考察情況進行討論表決,要過半數以上同意。
3、進行任前公示,時間是一週。
4、擬寫幹部任免文件併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