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條 為保證檢察人員依法履行公務,促進檢察機關的廉政建設,維護司法公正
2、第二條 檢察人員之間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迴避: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
3、第三條 檢察人員之間凡具有本辦法第二條所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同時擔任下列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