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確規定了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也明確的規定了成年子女對於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並不會因為父母之間離婚而消除。當父母年邁沒有勞動能力,沒有收入,生活困難的時候,子女對父母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如果子女對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那麼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的義務,向父母支付贍養費用。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屬於法定義務,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性,不能夠自行處置,自行放棄。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一世行限制。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從或管制。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負有贍養義務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