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鎮户口是可以遷移的。根據户口登記管理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域,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帶着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以及結婚證明和複印件,生育證明及複印件,房產證及複印件,向户口登記管理機關派出所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