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標本根據不同的血液儲存的時間不同,全血可在2-4℃保存3-5天左右。如果血小板可以儲存在一個特殊的袋子中,並在22℃的環境中保持恆定的震動,則可以儲存大約五天。因為血細胞離開人體後,需要在與人體相似的環境中生存,並維持其正常的生理功能。這種環境包括人體pH值、穩定滲透壓和新陳代謝。因此,血細胞只能維持很低的代謝水平,而不會在儲存期內死亡。建議合理放置血液,使冰箱內有冷空氣的循環空間,血液應垂直放置在冰箱的籃子中或水平放置在架子上,不應堆放緊密,以免冷空氣流通。
血庫裏採集來的血液是放在冷藏設備裏保存的,血液有保質期的,規定最長期限為35天,如果即將超過保質期而還沒有用於臨牀使用,還可以送到生物製藥廠去製成血液製品(比如象"人血白蛋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