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是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手段惡劣、多次煽動、引起民族公憤的嚴重損害民族感情、尊嚴致使民族成員大量逃往國外以及引起其他影響民族團結、平等後果等。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