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志願從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四)身體健康
(五)年齡為十六週歲以上、二十二週歲以下(1998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