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訂婚不是民法淵源
婚約又稱訂婚或定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以結婚為目的而事先達成的協議。我國1950年《民法典》和1980《民法典》中,均沒有關於婚約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可以自行訂立婚約,只要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就能夠訂立。如雙方同意解除婚約,即可協議終止婚約關係,一般無需經法律程序處理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約,也可以單方解除,只要向對方作出明確表示,無需徵得對方的同意,也無需法律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