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是由分散個人和大小團體構成,彼此因利益主體區分有權利衝突或自由邊界的問題,個人自由或行使權利要依法而為,不損他人,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因此在個人自由,個人利益與集體安全,社會公益方面需要平衡協調,明確界限你的自由止步於別人的權利,任何人不能把個人利益凌架於社會公益之上,或侵害他人權益,當超過界限時,為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需要對個人的自由予以干預。
個人自由並存原則,指每個人都享有自由的原則。消極自由之保障原則,與積極自由相對應,指自由的方式,如休閒,積極自由之保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