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東莞市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實施辦法》中規定,對未按規定繳納年票費的,除責令其補繳外,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千分之二滯納金,其目的就是為了督促車主自覺繳費,注重於“促收”而不在於“罰款”。因此,跟省內其他實施年票制的城市相比,東莞市設置了較長的收費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