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全國中重稀土生產企業的年生產量,出口量給予指標,每個企業的生產量,出口量不允許超過規定的指標額度。
對於鎢的生產,根據礦山企業的規模,規定每年的產量及出口數量。
對於鉬,不限制生產量,但限制出口量。沒有取得出口資質的企業不得從來出口業務。